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制度
Image credit: 数理学院为规范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本中心的专家技术委员会意见,制订了创新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海洋大数据作为战略资源,能够为气候、生态、灾害等领域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为人类感知、预测物理世界提供前所未有的丰富信息。人工智能技术以数据为驱 动,客观挖掘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不仅提高了数据处理效率和精度,突破了传统海洋技术瓶颈,还为海洋大数据的智能分析挖掘带来新的契机。如何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充分挖掘海洋数据价值,为 海洋科技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撑与动力成为当务之急。该领域也是当前最前沿、最活跃的海洋信息技术开发领域,有着十分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国内外海洋相关行业都在积极推动海洋大数据在行业中的应用,关注海洋科学领域的新发现和新发明,并推动产业化落地。然而,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应用的产业化过程还有不少亟待解决的关键科学 问题,可以借鉴和参考的经验不多。为提升我国海洋科技的核心竞争力,拟依托青岛科技大学组建“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
第二条:创新中心主管部门为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项目承担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共建单位为青岛阅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创新中心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为了规范与促进创新中心的建设、运作与发展,充分发挥创新中心的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职能
第五条:参与制定和实施行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第六条:组织和运用行业内国内外技术信息,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研发关系。
第七条:收集分析行业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产品技术的发展动态,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行业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创造良好的研发条件、工作条件和学术氛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为行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人才。
第九条:积极开展技术经营与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移植、转化与产业化,以此产生的效益为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走技术中心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创新中心在主管部门指导和依托单位管理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理事会
1. 理事会是创新中心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协调机构,在不改变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对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资源配置等事项进行审议。
2. 理事会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及行业专家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7–15人。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3. 理事会主要职责:
(1)审议创新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审议重大科研方向及产业化布局;
(3)审议重大经费使用事项;
(4)对主任聘任提出建议;
(5)协调共建单位之间关系;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4.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二条:创新中心组织结构及各部门职责:
1、专家技术委员会
专家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9人,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共建单位、创新中心负责人、外聘专家中推举产生,其中依托单位及共建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专家技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 3年,可以连任。
2、专家技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为创新中心宏观发展规划提供技术咨询;
(2)负责研判国内外相关市场发展趋势、国际相关科技发展动态;
(3)对创新中心相关产业链的竞争发展战略,提出咨询建议;
(4)对创新中心提出的重大研发方案进行技术评估与论证;
(5)对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咨询;
(6)对创新中心的运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技术创新中心主任
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各1名,创新中心建设初期由依托单位委派,创新中心建成后,采用招聘形式聘任。创新中心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创新中心日常管理;
(2)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并向理事会通报重大事项;
(3)组织贯彻理事会审议意见;
(4)负责编制创新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
4、综合办公室
负责创新中心的日常事务,对外技术交流、情报、信息的分析、研究和技术培训与开放服务。
5、技术研发部
技术研发部下辖各专业研发团队,负责根据创新中心任务及发展规范形成前沿技术研究,开发市场急需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产品及应用服务方案。
6、技术孵化基地
负责各专业研发团队的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分析、产品封装和服务标准制定,以及对外提供的各项开放服务等。
7、规划发展部
负责国内外市场的调研,科技项目的规划筛选,优化产业化的项目,负责策划运营和市场推广应用。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增加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关键创新技术的研究和攻关。
第十五条:加强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技术转化。
第十六条:建设达到国内外一定知名度的技术创新中心。
第十七条:带动青岛市、山东省乃至全国在此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五章 运营和服务方式
第十八条:创新中心的运营方式:
(1)创新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与组建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以“经济合同”的方式确定。
(2)创新中心采用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参与、合作开发、兴办企业等方式实现产业化。
第十九条:创新中心作为行业公共服务的平台,可以为国内和山东省相关领域的技术的服务,包括:
(1)转让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等科研成果;
(2)提供人工智能海洋技术的指导;
(3)完善相关人工智能技术方案,提升技术性能及其他相关技术应用服务;
(4)为行业培养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章 人事、财务及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创新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采用“择优选聘、合同聘任”的用人制度。创新中心固定研究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第二十一条:项目的投资决策,5万元以下的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项目由创新中心主任决定;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决定;专家技术委员会对重大项目提供技术论证意见。项目及成果管理办法另 行制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由于某种原因使创新中心无法经营,需要终止时,由中心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专家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创新中心专家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