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理事会章程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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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贯彻国家海洋强国战略与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规范“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 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体系,保障依托单位(青岛科技大学)、共建单位(青岛阅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合作方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与定位

中心是由高校与企业联合共建的协同创新平台,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规划与监督机构,对中心 的发展战略、重大人事、科研布局及财务资产行使最高决策权。

第三条 运行原则

理事会及其领导下的中心各项工作,应秉持“需求牵引、交叉融合、优势互补、协同共赢”的原则,致力于推动应用数学、人工智能前沿算法 与物理海洋科学的深度融合及产业化落地。

第二章 理事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席位与构成

理事会由共建双方委派的管理代表、核心技术骨干以及行业特邀专家共同组成。理事会原则上设理事 7 或 9 名(须为单数)。其中,青 岛科技大学委派代表若干名,青岛阅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若干名,特邀国内外高水平海洋或人工智能领域独立专家若干名。

第五条 理事长与副理事长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1 至 2 名。理事长原则上由牵头共建方推荐,经全体理事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由另一共建方推荐产生。 理事长是理事会的召集人。

第六条 理事任期与增补

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理事期满,经原推举单位或机构确认,可以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健康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职责 的,须由原推举单位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替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确认后完成变更。随着中心规模扩大,经现有三分之二以 上理事同意,可吸收具有重大贡献的新合作单位代表加入理事会。

第三章 理事会职权

第七条 核心决策权

理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战略与规划: 审议和批准中心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制度建设: 审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批准中心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知识产权归属及科研激励等核心规章制度。

人事任免: 决定聘任或解聘中心主任、副主任;批准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的任命;决定中心内设核心机构(如研发部、数据中心 等)的设立与撤销。

财务与资产: 审议和批准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报告;审定大额资金使用、大型算力设备采购及重大研发项目投资方案。

成果转化: 审议批准中心的重大科技成果(如核心算法模型、数字孪生平台等)的转化方案、技术入股协议及收益分配机制。

重大变更: 决定中心的名称变更、实体分立、合并或终止清算等重大事宜。

第四章 下设机构与职责划分

第八条 执行机构(中心主任)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全面主持中心的日常科研、行政与业务运营工作。中心主任须严格执行理事 会的各项决议,定期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运行报告。

第九条 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

理事会下设学术委员会,作为中心科研方向的最高学术咨询与评议机构。学术委员会负责对中心的重大科研立项(如多源海洋数据同化预 报、海洋环境智能监测平台研发等)、技术路线把关、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及重大学术成果评价提供独立、专业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办事机构(秘书处)

理事会设立常设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联络、会议筹备、会议纪要起草、决议执行情况督办以及中心各类档案与印章的妥善保管。

第五章 议事规则与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机制

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通常为年中总结与年末规划)。遇有重大紧急事项,经由理事长提议、 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或中心主任提议并经主要共建方认可,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召开条件

召开理事会会议,秘书处需提前 10 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审议草案及相关材料书面送达全体理事。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 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出具书面委托书,明确授权意见,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第十三条 表决与决议

理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一般事项: 须经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赞成,方可形成有效决议。

绝对多数事项: 涉及修改本章程、中心撤并与终止、中心主任解聘、重大海洋数据资产处置等核心事项,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赞成,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每次理事会会议均须形成详尽的书面会议纪要和决议文件。出席会议的理事及记录员须在纪要上签字确认,并由秘书处作为中心核心机密档 案永久保存。

第六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保障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与监管

中心的经费来源包括共建单位的自筹投入、政府各类科技专项拨款、横向课题收入及成果转化收益等。理事会须建立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 保障科研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数据与硬件资产

针对中心运行产生的高性能计算设备(如 GPU 服务器群、NAS 存储阵列等)及高价值海洋数据库资产,理事会需专项制定硬件设备调度与 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严防数据泄露与资产流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修订

本章程的修改权专属理事会。任何修改草案需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出,并按本章程第十三条之规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生效与解释

本章程经青岛科技大学与青岛阅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首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 日起正式生效。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制定细则。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