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科研人才创新激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全面激发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人工智能技术、高等数学算法与海洋科学、智 能制造等实体产业的深度交叉融合,加速重大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与工程化转化,提升中心在国际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心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转化及参与项目管理的专职研究人员、兼职专家、产业导师,以及依托中心开展科研工 作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参与重大科技竞赛的优秀本科生。
第三条 激励导向
激励机制坚持“破五唯”与“立新标”相结合,以创新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为核心评价标准。重点向底层数学算法突破、关键软硬件系统 研制、真实环境数据验证以及高水平国际交流倾斜,鼓励科研人员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将技术落实到产业车间与广阔海洋中。
第二章 基础理论与核心算法创新激励
第四条 高水平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鼓励科研人员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期刊及顶尖会议上发表高质量交叉学科研究成果。
顶级期刊与会议: 在环境科学、计算数学、计算机安全、大气与海洋科学等领域的SCI一区、二区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际人工智 能与工程领域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长文及受邀进行口头报告,中心将按照期刊影响因子或会议级别给予高额业绩点与资金奖励。
高质量专著: 鼓励研究人员将在中心沉淀的核心技术体系集结成册,由国内外权威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按字数和学术影响力给予 专项补贴。
署名要求: 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将“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共同通讯单位。
第五条 核心算法与物理模型突破奖励
针对中心在基础理论层面取得的重大底层突破,设立“前沿算法专项奖”。
交叉模型创新: 在人工智能与传统物理海洋方程、流体力学结合领域取得关键理论突破。
数据同化与验证: 针对多源异构数据提出创新性的算法。特别是能够有效融合合成数据与真实海洋观测数据,解决模型泛化能力差、真实 海况下预测精度低等行业痛点,并经同行评审或实际业务检验认可的算法成果,给予专项研发补贴。
第三章 工程技术与产业化落地激励
第六条 软件系统与可视化平台开发激励
重奖能够解决实际行业痛点、具有较高社会价值或商业价值的软件工程成果。
数字地球与海洋平台: 成功主导开发大型数字地球信息可视化网站、海洋环境实时监测与预报平台并正式上线运行的团队,中心将根据系 统的前后端架构复杂度、数据承载量及用户活跃度给予项目里程碑奖励。
平台迭代维护: 对于能够持续引入新数据源、优化交互体验并保障系统高并发稳定运行的核心开发骨干,每月发放专门的工程技术津贴。
第七条 工业智能与智能制造转化激励
鼓励将AI技术向传统制造业延伸,赋能地方产业升级。
垂直行业AI系统: 研发面向垂直行业的AI智能系统,如基于AI的工业注塑模具自动报价系统、基于新零件图纸的模具部件自动识别与匹配 模型等。
转化分红: 上述系统在共建单位或外部企业成功落地应用,按其实际带来的效能提升比例、直接经济效益或软件授权收益,提取不低于30% 的比例作为研发团队的转化分红。
第八条 专利与知识产权转化激励
发明专利授权: 以中心为专利权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每项给予研发团队固定额度的现金奖励。
成果作价入股: 鼓励核心技术成果通过技术转让、许可或作价入股等方式走向市场。成果转化收益扣除前期研发及维护成本后,大部分净 收益将反哺给核心技术发明人团队。
第四章 重大科研项目与学科竞赛激励
第九条 重大科研项目立项与攻关奖励
纵向课题申报: 成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军委科技委等国家级及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团队,中心将按获批经 费的特定比例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军民融合专项: 针对承担高涉密、高难度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如双栖/多栖军民两用无人载具平台、特种传感器等)的团队,在绩效考核与 职称评定时给予“绿色通道”和专项绩效倾斜。
第十条 拔尖创新人才与学科竞赛指导激励
鼓励科研骨干将前沿科研成果反哺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顶级赛事指导: 指导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顶级赛事中获 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团队,中心将提供高额度的配套现金奖励。
项目孵化优先权: 竞赛获奖的优秀软硬件作品(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无人车原型机、创新AI算法模块等)如在中心内部成功立项孵化, 指导教师团队享有该项目后续研发的主导权与优先收益分配权。
第五章 国际化交流与学术影响力支持
第十一条 国际学术会议与交流资助
设立“中心学者出海计划”专项基金,全面提升中心的国际话语权。
出国参会资助: 全额资助或定额补贴中心骨干科研人员赴亚洲(如韩国、日本)、欧洲(如德国)及北美等地的顶级国际学术会议。对于 在大会上进行口头报告(Oral Presentation)的学者,额外发放学术交流奖金。
跨国科研合作: 鼓励中心研究人员与海外顶尖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开展跨国联合研究与论文联合署名,对于促成实质性国际合作项目落 地的牵头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学术职务与社会影响力津贴
鼓励科研人员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受邀担任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的组织委员会委员(Committee Member)、分会场 主席,或担任核心SCI期刊编委及审稿人的科研人员,中心将发放“学术影响力专项津贴”。
第六章 考核、评审与发放
第十三条 申报与评审机制
创新激励申报原则上每自然年度集中进行一次(通常为每年12月),特殊重大成果可实行“一事一议”即时奖励。
中心设立由学术委员会专家、共建企业技术高管组成的联合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录用通知、专利证书、系统演示验证 报告、企业应用证明等)进行真实性审核与价值评定。
第十四条 资金发放与使用
审核通过的奖励名单须在中心内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奖励资金将一次性发放至科研人员个人账户,或根据团队意愿,按比 例转入该团队的科研滚动支持经费池中,用于后续购买算力、采集数据或招募研发助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科研诚信要求
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激励必须严格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伦理。对于存在论文抄袭、数据造假(如滥用或伪造缺乏真实依据的合成数据)、 一稿多投、夸大工程转化效益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中心将全额追回已发放的所有奖励,并通报所在单位,永久取消其在中心的评 优与项目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附则解释与生效
本办法由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心有权根据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及实际运营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年度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