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2023年7月10日·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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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产学研合作,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在海洋领域的场景化应用与科技成 果转化,实现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的优势互补与合作共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框架下,依托单位青岛科技大学(以下简称“青科大”)与共建单位青岛阅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阅海”)及 其他合作方之间开展的联合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及资源共享等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三条 合作原则

产学研合作应遵循“需求导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

中心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青科大与青岛阅海双方委派代表组成。管委会是产学研合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 责审定合作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资金预算及收益分配方案。

第五条 依托单位职责

青科大作为依托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发挥在应用数学、人工智能算法、物理海洋等基础学科的科研优势,提供核心算法与理论支撑。开放相关重点实验室、超算资源及测试平 台。负责组织科研骨干与研究生参与中心的科研项目,提供智力与人才支持。

第六条 共建单位职责

青岛阅海作为共建单位,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结合市场与行业需求,提出明确的海洋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方向(如海洋环境数据分析、地球信息可视化系统研制等)。为中心提供必要的研 发经费、行业数据集以及工程化验证环境。牵头负责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包装、市场推广与产业化落地。

第三章 合作内容与模式

第七条 联合技术攻关

双方共同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由青岛阅海提出具体技术需求,青科大科研团队“揭榜挂帅”。重点聚焦海洋大数据处理、海 洋环境预报AI模型、高精度海洋信息可视化等前沿领域。

第八条 人才联合培养

实习实训基地: 青岛阅海为青科大相关专业本科生及研究生提供实习岗位与工程实践机会。

双导师制: 聘请青岛阅海资深技术专家担任青科大产业导师,联合指导研究生(如应用数学、计算机及海洋科学方向),论文选题须紧密 结合中心工程项目。

第九条 平台与数据共享

建立数据与算力互通机制。青科大侧重提供AI模型训练算力,青岛阅海侧重提供合规的海洋观测数据与行业应用接口,双方在中心内部实现 资源有条件共享。

第四章 项目立项与管理

第十条 项目立项

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PI)制度。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需填报《创新中心产学研合作项目任务书》,明确研发目标、技术路线、考核指 标、经费预算及双方分工,经管委会评审批准后立项。

第十一条 过程管理

项目执行期间,需定期开展阶段性汇报。管委会有权对进展缓慢或遇重大技术瓶颈的项目进行调整、暂停或终止。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严 格按照青科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中心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结题

项目完成后,由管委会组织内外部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技术指标、软件著作权、专利、高水平论文或工程交付物。

第五章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

背景知识产权: 双方在合作前各自独立拥有的知识产权,归原所有方所有。

合作产出: 依托中心合作项目产生的新技术、新模型、新算法、软著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除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原则上由青科大与青岛 阅海共同享有。

第十四条 成果转化与收益分配

共有知识产权的转化(如技术转让、许可实施、作价入股)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成果转化所产生的经济收益,应优先用于补偿研发与转化成 本,剩余利润按双方在项目中的实际投入比例(含资金、人力、设备等)或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青科大内部的收益分配,按照学校科 技成果转化相关管理办法,优先保障核心研发团队及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署名权

依托中心项目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及申报的科技奖励,应将“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作为共同署名单位。

第六章 保密与争议解决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未公开的商业机密、技术数据(特别是敏感海洋数据及核心代码)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 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限不受项目结题或本办法终止的限制。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中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解释权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青岛市人工智能海洋技术创新中心产学研合作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 生效与修订

本办法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后,管委会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行修订与完善。